條例提出,推進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報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公務員;支持內地九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公開招聘港澳青年;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報名參加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等服務項目;支持內地九市招收港澳青年博士進入博士后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與香港、澳門相關機構合作開展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培養工作。
條例提出,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可以享受就業補貼、創業資助、創業培訓補貼、租金補貼等各項扶持政策以及稅收優惠。
條例還提出,內地九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設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一站式服務窗口或者配備政務服務自助辦理設備,提供經營主體登記、社會保險經辦、稅務辦理等政務服務。
在保障住房方面,條例提出,港澳青年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可以按照規定購買商品住房或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租房補貼。
在保障港澳青年子女教育方面,條例提出,在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其子女平等享受當地居民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在義務教育階段按照當地隨遷子女入學相關政策就學。省和內地九市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引進港澳知名高等學校來粵合作辦學,支持發展港澳子弟學校和港澳子弟班。
本條例所稱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指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
該條例將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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